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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考一卷2017最新模拟考卷
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考一卷2017最新模拟考卷”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各种说法之中错误的有:( )
    A.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具有规范性,这种规范就是一种技术规范和自然规则
    B.法是由公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形成机关的不同是其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C.法律规范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这是法律的强制性
    D.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即法律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规范性则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伸。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 )
    A. 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但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C.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D.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3.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4.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是( )
    A.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B、改变和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C、改变和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5.下列有关我国选举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B.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D.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的领导
    6.根据选举法,下列有关代表辞职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A.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B.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向选举他的市辖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C.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D.乡级人大代表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7.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的表述,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8.关于《法经》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法经》的作者是魏国李悝
    B.《法经》之中,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篇的是具法
    C.《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D.《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9.下面关于英美法系区别于大陆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其地位很高
    B.以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C.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有“法官造法”之称
    D.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10.甲企业作为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发包给乙企业完成,现乙企业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中标项目禁止分包,甲企业作为中标人应承担责任
    B.中标项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可由中标人甲企业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C.分包人乙企业只与甲企业有合同关系,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招标人既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参考答案:
    1.A、D。本题考查的是法的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法的特征可以归纳为法的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和国家强制性。但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是社会规范,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同时这种社会规范又不同于习惯、宗教、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因为这种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公共权力为后盾)和特殊强制性(国家强制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社会规范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普遍性是规范性的发展和延伸,绝对不能将这种关系颠倒。
    2.B、C、D。本题考查的是价值冲突。法的各种价值冲突主要发生在个体之间,共同体之间和个体和共同体之间。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包括:价值位阶原则,即在先的价值由于在后的价值,自由、正义与秩序这些基本价值优于一般价值,在基本价值中,自由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是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和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个案平衡原则,即考虑主体之间特殊情形,需求和利益以求兼顾当事各方利益;比例原则,即某种价值的实现如果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那么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少到最小的限度。
    3.A、B、D。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所以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两者也是互为条件的,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保证权利的实现,但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的看法显然了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
    4.[答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分析]宪法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答案]AC
    [考点]选举主持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县级和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级和乡级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故A正确,BD错误。《选举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个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C正确。
    6..[答案]AD
    [考点]代表的辞职程序
    [解析]选举法第49条,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
    7.[答案]ABD
    [考点]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解析]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无权审查权力机关。故A错。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故B错。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故D错。
    8..A、B、C。本题考查的是《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9.A、B、C、D。本题是对名例律的产生过程的考查。在封建法典编纂的早期,起与名例律相同作用的是具律,《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之后增加了法例,共同作为刑法总则,《北齐律》则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以后法典编纂过程中一直沿用。
    10.[答案]BD
    [考点]招标投标中的分包问题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可知法律并未绝对禁止对中标项目的分包,但要求在分包后中标人与分包人对分包项目出现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可以向任一方请求赔偿。故正确答 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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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