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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社保出国(境)培训项目
内容 天津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立项
    
事项名称: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
子项名称 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立项
申请人 单位
实施主体 市外国专家局
管理权限 市外国专家局初审上报国家
设定依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专发〔1993〕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公司,凡是设有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他引进国外智力专门机构的,均应以此机构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申请条件 1.各区县、市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可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申报管理类出国(境)培训项目;
     2.独立法人单位,可申报专业技术类出国(境)培训项目。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报单位通过出国(境)培训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填写申报表,市外国专家局通过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审核;
         第二步:经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通过审核的项目计划申报表,连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专函报市外国专家局审核(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的单位,需要一并附送项目排序表,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需要一并附送补充说明);
         第三步:市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进行函评、集中评审,确定项目计划;
         第四步:市外国专家局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报我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第五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后及时下达各有关单位。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规定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三层1号国际人才窗口
联系电话 022-83869370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监督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查询网址 www.tj.hrss.gov.cn
【二】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审核
    
  事项名称: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
子项名称 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审核
申请人 单位
实施主体 市外国专家局
管理权限 市外国专家局初审上报国家
设定依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专发〔1993〕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公司,凡是设有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他引进国外智力专门机构的,均应以此机构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审核、备案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办理各项报批手续。
申请条件 列入当年年度计划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第一步:项目单位填写《出国(境)培训项目网上预审申报表》(可通过天津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发送至指定邮箱;
         第二步:经市外国专家局同意后,项目单位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报送以下材料:1.执行项目申请;2.《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3.国外承办机构邀请信原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本;4.日程安排原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本;5.《出国(境)培训人员信息表》;6.《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7.组团(收费)通知;8.团组经费证明;9.外语水平证明;10.审批类培训项目中涉及副厅局级以上干部的,须附省部级主管领导批示;11.双跨类培训团组,须由项目单位先就组团事项征求市外办意见,并向市外专局出具市外办批复;12.中长期培训项目,须附出国(境)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原件;13.非国家外专局认定的境外培训机构,须提供该机构的说明,并须说明执行培训项目选择该机构的必要性;14.7至8月份赴欧洲大陆的培训团,须提供境外大学授课和公务访问单位可以接待的确认函及中文译本;15.团组成员涉及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人员参团培训的,须提供所涉及系统的最高机构外事管理部门的同意函;16.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如人数变更、参团人员必要性说明等,依据实际情况上报。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整理并审核各单位申报材料,合格的交业务主管,不合格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将合格材料转送主管部门,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委托业务主管签批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市外办出具的公函,项目单位据此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规定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三层1号国际人才窗口
联系电话 022-83869370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监督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查询网址 www.tj.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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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2: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