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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时,弄清考点知识,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法官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法官的职责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二)法官的义务和权利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义务包括七项,分别是: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法官享有的权利共包括八项,分别是: (1)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责和工作条件; (2)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4)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5)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6)参加培训; (7)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8)辞职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