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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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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宪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居民委员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政府机关给予居委会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2.居委会的职责 (1)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 (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 (3)协助人民政府和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工作; (4)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居民委员会的设置、组织与居民会议 (1)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居委会的成员可以是本居住地区范围内全体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户派出代表选举产生,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居民会议由居住地范围内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讨论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备案。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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