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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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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1.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一个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 2.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因为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的。 (2)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它的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1.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防止任意因人因事设立机构; 2.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属于本机关的职权; 3.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结果也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4.任何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责任制原则 1.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原则。 2.由于各种国家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制: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3.集体负责制是合议制机关在决定问题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组织中每个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殊权利,由集体承担责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适用集体负责制。 4.个人负责制亦称首长负责制。它是国家特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由首长个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首长负责制分工明确,在执行决定时可以避免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现象,能够充分发挥首长个人智慧和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略)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略)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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