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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考点:宪政理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有如下特征: 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是法律||教育网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和宪政亦存在区别: 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主要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政的范围更为广泛。 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代宪政的基本精神,是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