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留学  移民  外语考试  英语词汇  法语词汇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出国留学信息:

 

标题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管辖恒定
内容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管辖恒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管辖恒定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
    一、级别管辖恒定。
    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化。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二、地域管辖恒定。
    地域管辖恒定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即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案件受理后行政区域的变更都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随便看

 

出国留学网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留学、移民、外语考试等出国知识,帮助用户化解出国留学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2-2024 swcv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1 5: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