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留学  移民  外语考试  英语词汇  法语词汇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出国留学信息:

 

标题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搜查与检查的区别
内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搜查与检查的区别”,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搜查与检查的区别
    一、基本概念
    1、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
    2、检查
    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称之为人身检查。
    二、比较
    1、对象不同
    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
    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2、主体不同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
    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
    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
    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
    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
    三、搜查的其他法律程序要求(重点。但检查对此没有相关规定)
    1、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2、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
    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随便看

 

出国留学网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留学、移民、外语考试等出国知识,帮助用户化解出国留学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2-2024 swcv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2 14: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