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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仲裁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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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建工程法规仲裁制度知识点,你还有哪些不懂得地方呢?详情查看本文“二建建筑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仲裁制度”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您! 1.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熟悉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的方式。了解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正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2.仲裁程序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等过程。 1.某建设工程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总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 )。 A.不予受理 B.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驳回起诉 C.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移送仲裁委员会 D.应当先审查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无效后受理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不包括( )。 A.仲裁事项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委员会的住所地 3.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关于该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一方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仲裁 C.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D.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协议有效 E.一方当事人应按排列顺序确定仲裁机构 3.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涉外仲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在我国,涉外仲裁的主体基本包括2种类型: (1)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2)涉及港、澳、台的案件参照涉外案件处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 )前提出。 A.仲裁庭首次开庭 B.辩论终结 C.裁决书送达 D.最后一次开庭结束 5.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于2013年7月2日开庭仲裁,7月4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7月5日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调解书,7月6日调解书交由双方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该调解书自2013年7月5日产生法律效力 C.若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反悔,则仲裁庭重新开庭仲裁 D.申请人签收调解书后,申请人应撤回仲裁申请 E.该调解书自2013年7月6日产生法律效力 6.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当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 )作出裁决。 A.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B.重新组织仲裁庭 C.提请人民法院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 同步练习答案 1.A2.D3.CD 4.A5.AE6.A 建筑工程法规频道为您推荐: 2016年二级建造师备考技巧 2016年二级建造师各科考点汇总 2016年各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汇总 2016年二级建造师各科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汇总 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精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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