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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及真题示例: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内容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熟悉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2Z201011 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调整关系: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代表单行法:3个组织法,1个选举法,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治法
    二、民法商法
    调整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代表单行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
    三、行政法
    调整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管理被管理的关系。
    代表单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四、经济法
    调整关系:调整经济关系
    代表单行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五、社会法
    调整关系: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关系
    代表单行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六、刑法
    调整关系:犯罪和刑罚
    代表单行法:《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调整关系:法律流程
    代表单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真题】
    1、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2013年】
    A.《公司法》
    B.《建筑法》
    C.《合同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答案】D
    【解析】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 )。【2013年、一建】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答案】C
    【解析】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八、安全生产法考点解析
    1、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
    2、组织保障措施:保障体系;岗位责任
    管理保障措施:人力资源管理;物力资源管理
    经济保障措施: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社会保险四个方面)
    技术保障措施: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
    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管理
    3、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形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4、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人力资源管理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7、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8、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3)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9、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10、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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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