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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居间合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居间合同 ◇考试重点: 一是居间合同的认定,涉及与行纪合同的区分;二是居间合同的解除。此外还应掌握居 间合同中费用承担与报酬支付规则。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 424-427 条。 一、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居间合同内容的不同,有报告居间合同和媒介居间合同之分。 二、费用承担与报酬支付规则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可要求支付报酬,但居间费用自理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注意:行纪、居间合同中均不存在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问题。 ◇ 真题链接: 【09 单 1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