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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分享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把握时事,理解注会政策能有所帮助。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6]1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6注册会计师考生须知 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难不难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记忆法则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复习四个步骤 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你知道多少 关于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防范高科技作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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