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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法律部门及其划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一、法律部门释义: 亦称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法律部门具有的特点:1)每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 2)有些法律部门和子部门是一部法律或法典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 3)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一)划分标准(客观标准) 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 (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二)划分原则 1、整体性原则,将所有的法律规范纳入。 2、均衡性原则,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保持规模的均衡。 3、以现行法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司法考试专栏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备考答疑 2016司法考试试卷结构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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