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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一建考试考点整理《工程法规》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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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即将开始,课本你已经通读了吗?来看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一建考试考点整理《工程法规》四”,希望同学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1、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地方法规是由省级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地方规章是由省级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颁布的法的形式均有所在"地方"的名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颁布的法的形式均无地方的名称。 2、 法的效力等级是由法的效力来源决定的,法的效力来源是指法出自那个层次的立法机关,立法机关的层次越高,它所制定并实施的法的效力等级就越高。我国法的效 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 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4、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5、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6、 转托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他人除外。 7、 代理的主要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委托代理。 8、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客观要件,如委任状、加盖公章空白合同书、授权书等);(2)本人(被代理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第三人)为善意。表见代理对本人(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9、 无权代理的三种典型表现:(1)自始未经授权(即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无权代理经追认后有效。 10、 所有权是最重要、最充分、最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小编精心推荐: 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关时间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2015年最后一个月做题方法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网址汇总 2017年实现全国社保联网,证书挂靠终结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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