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4.在津招生的高校应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在津招生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2015最新中国大学排名  【教育部】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公布 2015全国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入口 2015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排行榜 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大全>>>点击查看 2015高考频道精心推荐: 2015全国高考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5年全国各省高考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2015高考招生计划信息汇总 2015年全国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5年全国高考录取查询时间及入口安排表 2015年全国各省市高考状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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