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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四、办学类型
n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n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1.对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范围内调档;对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2范围内调档。
2.进档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学校部分专业试行专业大类(专业群)招生,新生进校一年后再选择具体专业。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2012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5.各省市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按其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网站及招生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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