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范围内调档;对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2范围内调档。 2.进档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学校部分专业试行专业大类(专业群)招生,新生进校一年后再选择具体专业。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2012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5.各省市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按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