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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2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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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2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沈阳校区办学 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年限: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90分以上。日语、英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男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六、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12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八、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 “零起点”教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31679608 024-82353100 024-82354100 传 真:024-31679608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学院网址:http://www.lshhx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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