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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09年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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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9年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一、院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全称:大连民族学院 2. 国际代码:12026 3. 办学性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 学校地址:学校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有两个校区:(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2)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1号。 二、2009年招生计划及相关专业要求 1. 2009年招生计划 2009年计划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包括港澳台)招收学生4143人。其中本科生3808人,预科生335人(含为吉林大学委托培养的预科生95名)。 2.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少数民族预科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升入本科学习。 (2)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入学后统一按日语零起点组织教学;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录取时口语成绩是否计入总分以生源所在地的要求为准。 (3)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主要课程用英语组织教学,只招收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 (4)同等条件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5)我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3. 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经济学、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光电子技术科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录取规则 1. 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我校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2. 在德、智、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3. 为保证我校录取考生的少数民族比例在65%左右,我校在部分省区市录取时有民族比例要求,如少数民族生源不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4.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单独执行,详细情况参见《大连民族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 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2. 开通招生咨询专线,考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方式咨询录取结果。 3. 通过网络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五、复查办法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六、奖学金种类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和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获得奖学金人(次)占学生总数40%以上,主要类别如下: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 新生入学奖学金:4000~500元/人 4. 综合奖学金:4000~700元/人.年 5. 单项奖学金:2000~500元/人.年 6. 校外竞赛奖学金:2000~200元/人 7. 社会资助奖学金:2000~1000元/人 七、学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规定,大连民族学院2009年新生学费标准如下表:
八、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情况 我校的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指导性计划学制四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我校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已经连续八年在90%以上。 九、2009年新生校区安排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大连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 人: 联系电话:0411-87656067? 0411—87614119(传真) 电子信箱:zs@dlnu.edu.cn 学校网址:www.dlnu.edu.cn 通信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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