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受师资、设备等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我院只能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考生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我院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学生在我院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我院向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ordosvc.cn
咨询电话:13384808981、15947076293、传真:0477-8591117
第二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