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CGT豁免权成为历史
税务学院的高级税务顾问鲍勃·德意志(Bob Deutsch)称其为”令人震惊的立法“。他在博客中写道:”没人知道这些严厉措施可能会影响多少人,但肯定会成千上万。“阿特拉斯财富管理公司(Atlas Wealth Management)董事总经理埃文斯(Brett Evans)说,很多澳大利亚侨民会被抓个现行,因为很多人都不知道之前六年的规定已经不适用了。
联邦政府对其2017年的原始提案进行了一些修改,为纳税人提供了基于某些”生活事件“的例外豁免权,例如终极医疗条件,死亡或离婚。海因里希女士说:”艰苦条件救济仅适用于连续六年或更少的时间的在外国居住的个人,并且仅在非常有限和不幸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如果居民在将其投放市场之前搬回自己的房屋,也可以适用。而对于离婚案的豁免情况,RSM澳大利亚税务服务副总监Tracey Dunn则表示尚不清楚。”立法和解释性备忘录未提及对从前配偶那里获得房屋所有权,后者后来成为外国居民的澳大利亚税收影响。“如果财产没有按照《税法》进行转让,而转让财产的配偶在转让时是外国居民,那么澳大利亚居民的配偶仅在以后出售房产时享有部分豁免权。
与此同时,转让财产的外国居民将无资格要求获得有关其所有权期限的主要住所豁免权,在该法案中此类事件并不包括在”生活事件“中。邓恩女士表示,这是一个荒谬的结果,特别是考虑到在整个所有权期间,住所一直是家庭住所。一直在反法运动的TaxBanter高级税务培训师Robyn Jacobson也认为,尽管根据某些生活事件进行了修正,但仍然存在重大问题。她说最大的问题是,大多数人没有足够的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后期的有关购房费用的记录。
在计算资本收益时,[法律]是基于原始成本基础,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由于无法维持足够的记录,人们将无法确定其成本基础。“”这不仅包括原始购买价格,还包括购置成本,购置成本和家庭住房的改善。“邓恩女士还担心,许多纳税人不会保留CGT记录以正确计算其成本基础。”除非税务专员运用其行政权力使前居民能够在合理的基础上估算其财产的成本基础,否则许多前澳大利亚人可能会受到不公平的’超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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