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类就业基础移民
EB类就业基础移民
美国以就业为基础移民从根据优先级的不同被分为五类,下面通过对比的形式,来解读各类美国就业基础移民的优劣。
EB,即Employment-Based的缩写,指以雇佣为基本的职业移民,数字1到5表明了不同类别的优先级别。
【1】EB-1包括三类: EB-1A特殊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第一优先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移民配额充裕。
【】2EB-2包括两类:非常规的国家利益豁免(NIW)和常规的EB-2劳工证PERM。 NIW不需要工作承诺,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不需要雇主支持。常规的EB-2,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应该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工作经历。
【3】EB-3包括两类:申请绿卡的工作岗位要求本科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的归为一小类。不要求学历技能的,归为另外一小类。
【4】EB-4:宗教人士签证。这要求有教会组织出面。受益人应该服务于教会的事工。
【5】EB-5:投资移民。满足三个条件:1、投资一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到美国一个商业实体; 2、创造或增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3、投资的资金要证明合法来源。
雇佣为基础的移民种类都有固定的配额。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会出现排期。
EB-1: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
EB-2:对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有严重的排期,但对其它国家出生的人来说没有排期。
EB-3:排期时间较长,需要等待7年左右
EB-4: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
EB-5:排期等待在4年左右。
EB-1与EB-4平:除了EB-4宗教类移民可以与EB-1A抗衡,其他类别排期较长。
对比劳工短缺证明
雇佣职业移民申请,通常要基于一份工作承诺,因此部分类别需要证明该职位在美国境内劳工短缺后,才可进入申请程序。
EB-1和EB-2的NIW:由于法律认定这些成就大能量大的人对美国就业市场总体是有益的,不会有负面冲击,所以就免除证明劳工短缺的要求。对于一些用人短缺的行业,如护士或者大学教授,移民法更有简易程序安排。
EB-2和EB-3:当相关的工作岗位牵涉到一般美国工人利益时,出于优先保护美国工人就业机会的考虑,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要登广告,尽力找美国人。只有找不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的前提下,才可以找一个外国工人。如果能能找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哪怕外国人更优秀,也不能用外国人。
EB-4:宗教人士移民,从事的是神的事功,人所需要,所以法律网开一面,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EB-5:投资者,来美国是要创造就业的,不是抢饭碗的,所以,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EB-1A与EB-2的NIW平:在其他类别的申请人还在想办法证明劳工短缺的时候,EB-1A的申请人已经手拿绿卡,在美国逍遥自在了。
对比申请主体
EB类虽然基于“雇佣”,但并不是每一份申请都需要由雇主代劳。
EB-1B,EB-1C, EB-2-PERM,EB-3和EB-4:基于一份工作承诺,必须由美国雇主作为主体出面提交移民申请,雇员只是受益人
EB-1A和EB-2的NIW:不需要雇主出面,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仅凭受益人本身的成就可以提出申请。
EB-5:凭自己的投资出面申请,投资者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
EB-1A和EB-2的NIW平: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那才叫靠谱!心里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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